全国人大代表、中华慈善总会荣誉副会长周森2月27日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与网友在线交流时指出,慈善立法势在必行,现在《慈善法律纲要》已经出来了:即每个人的工资必须要有一笔钱做慈善。正在征求意见,如果顺利的话,很快就将完成慈善立法。
推进全社会参与慈善事业,本是一个好事,不过通过征收慈善税不仅无法促进慈善,还会阻碍慈善事业的发展,这个事与愿违的意见不能成为法律。政府征税建设社会保障系统,和民间行善扶贫济困,是各司其责,发挥各自的长处全面地解决社会问题,如果把一切个体的创造力都用行政系统管理起来,而随意加税,不仅不是着眼于解决问题,更是制造新的社会矛盾。
“无代表,不纳税!”的口号,引来了美国独立战争的开始,可见税收兹事体大,有了代表,也不能轻易加税。而慈善,本身是从个体悲天悯人的宗教情怀出发而诞生的私事,和集中全国人民力量办大事的政府管的是两摊事,也是政府的社会保障制度无法全面覆盖社会各个角落的有力补充,因此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捐给上帝分配的慈善和交给政府完成的救助是互为补充的两条脉络。两者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怀并行不悖,但也泾渭分明,个人自愿捐赠的才是慈善,通过立法从每个人征税的是政府行为。
我国个人税负已经不轻了,尤其是工薪阶层承受的税负。这部分税收交给了国家,就是每一个纳税人让渡的部分权利,国家用这笔钱建设社会,提高全社会的福祉,促进所有人的平等发展。很遗憾,现在税负不低的情况下,教育、医疗、养老三大发展和社会保障网都还有着不小的问题,在这个局面下,继续从个人的工资中规定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慈善,相当于变相加税,激化了当前的矛盾。
即便在税收之外,单列一个名义叫慈善费,也改变不了这笔资金实质为慈善税的本质。而将一个自愿捐给慈善机构的行为,收编入政府强制征收行为之中,更是完全违背了慈善的本质,也改变了民间慈善与政府救助互为补充的稳定架构。征收慈善税的行为,只是变相将民间慈善国有化而已。即便政府未来愿意将通过法律征收的慈善税再次发放给民间慈善组织,但是现有民间慈善依赖的是民间的信任机制,而不是国家财政的二次分配划拨;现有民间慈善是对捐款人直接负责,而不是向政府善款管理机构汇报;现有民间慈善是根据民间需求而产生的灵活机动的市场,不是政府能够依靠计划宏观调控的社会角落。无论从哪个角度而言,凯撒拿走了上帝的税,是办不好上帝的事情的。
因此,既然周代表无意中透露了或许政府要通过立法来征收慈善税,那我也就旗帜鲜明地代表我自己,反对通过慈善法,从每个人的工资中扣除钱用于慈善。捐与不捐的权利,要永远把握在我自己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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